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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查获非正规渠道卷烟1184条 涉案金额达23.24万元

涉案金额达23.24万元。

位于海口市桂林洋的某仓库内存有大批非法烟,由于涉案地点为仓储库房。

案值共计23.24万元,另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共同赶往涉案地点, 在民警的协助下,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海口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 近日,该批被查获烟为非正规渠道进货卷烟,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刻联系桂林洋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应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当场查获三沙(椰王绿)316条、芙蓉王(硬蓝)69条、云烟(软珍品)56条、白沙(尚品蓝)50条、玉溪(尚善)23条、玉溪(初心)22条等50个品种共计1184条违法卷烟,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目前,海口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桂林洋派出所查获一宗仓储涉烟案件, 近日。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依法对该仓库进行检查, 据悉, 非正规渠道进货的卷烟,是指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真品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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