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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无证贩卖香烟 两被告人涉非法经营受审

方某、郑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 10月24日上午灞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指控方某、郑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管理法律规定, 2018年10月下旬。

灞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其行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商议每人出资5万元人民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涉案总金额40余万,扰乱市场秩序,两人多次从西宁倒卖香烟至西安销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

两名被告人为牟利无证贩卖香烟,从西宁倒卖香烟至西安牟利,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10月24日,面临法律的制裁, ,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转账,后方某和郑某分别在西安、西宁被查获,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审判长宣布休庭,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方某在西安接货、销售,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郑某负责在西宁收购香烟并通过物流发往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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