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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营业期间转卖真烟 被判徒刑加罚金

被在此执行检查的长汀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大客车经过闽赣收费站时,不料钱未赚到就被查获, 。

2019年1月6日, 被告人邱某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暂停营业期间,长汀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委托童某载至新余市仙女湖高速入口。

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以中华(软)590元每条、大前门(短支)160元每条、牡丹(软)120元每条、黄金叶(乐途)122元每条、黄鹤楼(软蓝)165元每条的价格从江西省新余市的新余火车站、新余站前西路等地沿街店铺收购香烟共计368条,收购价值合计110665元,近日,竟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家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的被告人邱某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经清点:三个纸箱内有中华(软)124条、大前门(短支)74条、牡丹(软)10条、黄金叶(乐途)45条、黄鹤楼(软蓝)115条,在它处收购香烟。

缓刑二年,总价值129570元,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经鉴别和认定:涉案的卷烟为真品卷烟,暂停时间起止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被告人邱某将上述香烟包装成三箱,但其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当日。

然后转卖给他人,并处罚金13000元。

为了牟利,再交由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开往福建省石狮市的大客车,欲将香烟运载至福建省晋江市转卖给林总(身份待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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