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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成“老赖” 被香烟代理人冒名开烟酒行惹上侵权官司

为取得烟草专卖证花100元买假身份证

最终,法院认定该案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烟酒行赔偿泸州老窖45000元。

烟酒商行并未影响到张强的生活,直到2016年,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该烟酒行正在销售侵犯其商标权的假酒,在固定其销售证据后,将其告上法庭。

一旦发现自己名下有注册的公司,应立即到工商部门查询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可申请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有关登记,与此同时在查询登记资料时发现他人有冒用或虚假的身份证明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使用人的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我知道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办理烟草专卖证也没有办法。”王浩从该女子手中拿过办好的假身份证,上面的照片是他本人,姓名变为张强,其余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也都不是他的。

张强立刻前往工商部门查询。“工商部门就将冒充者当年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了我。”张强惊讶的发现,冒充者登记的是雨花区某烟酒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照片不是他本人,是另外一个男子,但上面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都跟他本人身份证一致的。

“判决书显示我名下的烟酒商行卖冒牌酒,需要向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万余元,因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申请冻结了我的账户余额。”张强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从来没有经营过烟酒商行,家人更没有以他的名义经营过,更不可能因为卖冒牌酒惹上官司。

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王浩使用该假身份证,并且冒充张强的身份,为其经营的烟酒商行,先后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就这样, 彼时在湘潭上班的张强莫名成了这家烟酒行的经营者。

张强前往银行查证,发现自己的账号竟是被法院冻结的。张强继续前往法院打听,更懵了。

5月18日,记者在“天眼查”等APP上仍能查询到该烟酒行的信息,张强依旧处于经营者一栏。

因该烟酒商行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该笔赔偿金则由经营者张强支付。

警方介入后,经过派出所传唤,江西男子王浩主动投案。

经过各方的努力,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张强脱去了“老赖”的帽子。就在几天前,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香烟批发,高仿香烟批发,香烟代理,香烟厂家,免税香烟批发,国烟批发,外烟批发,烟草批发,决定终结对他的执行程序,张强的生活回到了正轨。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当时,王浩来长沙跟人合伙做生意,开了一家烟酒行。

(原标题:湘潭男子莫名成“老赖”,竟是被人冒名开了烟酒行还惹了侵权官司)

很快,王浩通过路边的牛皮藓小广告,对方称100元就可以买一张假身份证,王浩欣然同意。按照对方的要求,王浩拿着一张自己的一寸照片来到长沙市中心医院门口,“对方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我把照片给她后,先交付了50元定金。”王浩称,该女子的效率很快,次日就通知他前去拿身份证。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当时法院审理认为,该烟酒行销售的“国窖1573”酒的瓶身和包装盒上突出使用的纵向“国窖”标识,具有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用于识别来源的作用。上述被控侵权标识相较于涉案权利商标,均为“国窖”文字,二者字体、排列方式相同,构成相同商标;被控侵权产品为白酒,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中的酒(饮料)相同。据原告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书》的鉴定结论,被控侵权酒商品不是原告公司的产品,且被告亦未出庭对该事实予以辩驳。因此,法院可以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不是原告生产或经原告许可使用其商标的产品,而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账号被冻结后发现自己成“老赖”

2019年3月18日,张强到长沙雨花区报了警,经过公安机关的系列侦查,他才逐渐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早在2012年,他的身份证信息就被一个名叫王浩的江西男子冒用,经营了一家烟酒商行,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7年,这个烟酒行还因卖假酒,被泸州老窖给告了,法院判定烟酒行赔偿4.5万。

2017年1月,该案在长沙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庭审当日,被告烟酒行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网络图片

公安机关介入后,王浩经传唤主动投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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